紅山半島再有工程承辦商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被判罰80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09 16:41

最後更新: 2018/04/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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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環保署去年9月接獲獲市民舉報,指有人於大潭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外的行人路棄置建築廢物;署方遂按市民提供的車輛資料追查涉案承辦商,確認涉案承辦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遂向其負責人提出檢控。

紅山半島的清拆工程承辦商永達建築材料負責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8000元,屬今年第2宗涉及紅山半島的工程承辦商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定罪個案。

紅山半島另一名清拆工程承辦商今年初,同樣因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被定罪,署方已再次敦促紅山半島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他們加強管理屋苑的工程承辦商,並增加巡邏以確保工程期間所產生的建築廢物會被妥善處理。

署方發言人提醒,建築業和運輸業界須依法妥善處置建築廢物,不可把建築廢物擺放於公眾地方,否則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